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济南7名返乡大学生享受不到村民待遇 付永本报记者郑燕峰 《检察日报》记者卢金增 “在外面上了几年大学,回村后我们竟成了黑人。”贾涛对自己的现状一直觉得委屈:“就连刑满释放、解除劳教后的人员回村,嫁入村里的媳妇,落户村里的养子女都一样是村民,我上了几年大学,怎么连做村民的资格都没有了?” 和贾涛有同样遭遇的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七贤庄村的3名大学毕业生,以及与该村毗邻的后龙村的3名大学毕业生,已分别向法院提起诉讼状告村委会,要求享受村民待遇。 得不到村民都有的土地补偿费,也没资格买优惠的经营房 贾涛1999年考入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分校经济管理系,读会计专业专科。2002年毕业时他找工作费尽周折,“像我们学会计的,没有工作经验找工作很难。可应届毕业生,哪有经验呢?”2002年他把户口转回原籍七贤庄村。 在家闲待了五六个月后,2002年年底,贾涛到一个干会计的叔叔所在单位帮忙干活,半年后,又先后到一家超市和一家私企打工。说起现在的工作,月收入仅有几百元的贾涛说:“除了能让自己吃饱,已经所剩无几了。” 和贾涛一样,在2002年,七贤庄村还有3名大学生林娜、吕元勋和陈士丽因毕业没找到工作,最终把户口转回本村。 “开学报到时,孩子们按照入学通知书的要求,各自办理了户口迁移手续,将户口迁到了就读的高校。户口迁走后,孩子就没有领到一分钱的土地补偿费和粮食补助费。”贾涛的家人说。 七贤庄村位于济南的城乡接合部,村民600余户,3000余人口。由于城区的扩建,特别是济南大学的新校区扩建,七贤庄村的土地被征用。当时七贤庄村委会曾几次将国家划拨的征地补偿款,按人头分为土地补偿费和生活粮食补助费两个项目向村民发放。 这4名大学毕业生作为新的村民也去领取,但村委会以“大学生属于非农业户口,他们毕业后身份改变了”为由,拒绝向贾涛等4人发放补偿款。当时的村委会主任说:“这是七贤庄村的惯例,谁都无法改变这个惯例。” 2002年秋天,七贤庄村委会在村东南角承建了一处综合农贸市场,将沿街的经营房廉价向村民出租和出售。村委会规定,由村民自愿申请并经村委会批准后,每名村民可购买30平方米的经营房,享受一定的优惠价,而贾涛等4名户口已迁回村的大学毕业生却未能被列入购房范围。
上了几年大学,连选举权都丢了 2004年,七贤庄村村委会换届选举。贾涛等4名大学毕业生找到村里,想履行自己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,但是村里却以他们不是“村民组织成员”为由加以拒绝。 贾涛质问:“我们在这里没有选举权,在哪里有呢?”当时的村委会干部哑口无言。 林娜的母亲说:“孩子们接到再审判决书后,不知所措,他们也曾找到法院,要求法官在判决书中确认他们属‘集体组织成员’,但法官拒绝了。恐怕下次村委会换届选举时,这几个孩子们还是没有选民资格。几年大学读下来,连最基本的权利也丢了。” “这些钱(指生活粮食补助——记者注)是七贤庄村民才能有的,既然现在把这些钱判给了我们,就说明我们是七贤庄的村民,其他的待遇我们也应该享有。为什么其他的我们却依然不能享有呢?”输了官司的几名大学毕业生无奈地说:“村委会还表示,根据判决,以前的生活粮食补助给,以后的还是不给。看来我们得打一次官司,他们才给我们一次钱啊!” 谈起官司,贾涛说:“当时自己刚毕业,对社会上一些事情看得不清楚,觉得这样的官司根本不用打,因为其他村里都能给毕业的学生解决这些问题,怎么唯独我们没有?” 贾涛的一位当律师的表叔说:“学生考上大学,地应该还是学生自己的,是让学生父母种着来养活这些孩子的。” 贾涛委屈地说:“国家应该制定一个详细的政策,毕业生回到村里,什么应该享有,什么不应该享有,都应该明明白白地写出来。当时学生考出去读书,国家要求将户口迁出去,现在迁回来,却享受不到应有的待遇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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